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理解和适用
这些现象的背后,其实反映了我们对婚姻和财产关系认知的缺失。很多人误以为“在一起”就是“共有”,其实婚姻和财产,从来不是简单的“1+1=2”。
“加名字”成为信任的象征,却未必带来保障
很多人觉得“加名字”是对彼此的承诺,但法律上,加不加名字,并不能完全决定房产归属。有时候,加了名字也没用。
婚前购房成为常态,婚后共同还贷成普遍现象
很多人在结婚前已经买了房,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情况非常普遍。这就导致了产权归属的模糊。
父母出资买房引发争议
父母出资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是给子女一方的还是双方的?一旦离婚,这些钱就可能成为争议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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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高企,房产是家庭最大资产
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房子是最重要的财产。离婚时,谁都不愿意“吃亏”,于是房产成了争执的焦点。
【总结与升华:婚姻的本质,不是分房子,而是守初心】
【提问引出主题:你真的了解婚前婚后房产的归属吗?】
【社会现象分析:房子,成了婚姻的试金石】
【观点与案例结合:法律不是万能,但不懂法律很危险】
【软广植入(适度):与其事后纠结,不如事前规划】
【金句收尾:让法律成为婚姻的底线,而不是终点】
与其等到离婚时争得头破血流,不如在感情稳定时就把话说清楚。比如:
为什么现在离婚案中,房产分割成了“战场”?原因其实很现实: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或者贷款还没还完,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归属,而是先判谁住、谁用。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个很多人避而不谈,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婚姻与房产的归属问题。
你和他/她一起打拼多年,终于攒够首付买了套房。每个月还着房贷,感情却慢慢变了味。如今要离婚了,这房子怎么分?你出钱多,是不是就能多分一点?婚后一起还贷,是不是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买的,婚后加了名字,又该怎么算?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婚姻是一场两个人共同经营的生活,而不是一场财产的博弈。房子可以分,感情可以散,但责任和担当,才是婚姻真正的价值所在。
小李和小王恋爱三年后结婚,婚前小李用父母的钱付了首付,贷款一直由他一个人承担。婚后两人感情不错,小王提出把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小李觉得是小事,就答应了。几年后,两人因琐事争吵不断,最终决定离婚。小王提出:“房子我也有名,一人一半。”小李却觉得委屈:“首付和贷款都是我一个人出的,凭啥平分?”
当然,我们不是要制造焦虑,而是想提醒大家:婚姻不是交易,但婚姻中的财产安排,却需要理性和规划。
我们先来问几个问题:
我们总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现实中,不是每段婚姻都能走到白头。与其在离婚时为房子争得你死我活,不如在结婚时多一份清醒和理智。
有没有想过,婚姻还没走到尽头,房子已经成了“烫手山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不会告诉我们该不该结婚,但它能告诉我们:如何在婚姻中保护自己,也尊重对方。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买房时并不清楚这些法律细节,往往是等到感情破裂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简单来说,如果你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以判给你,但你要给对方补偿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包括利息和增值。
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则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这两个条款,其实就是在告诉我们:房子不是你签了字、加了名字就算数的,关键看钱怎么来的、怎么还的。
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每天都在上演的现实。据统计,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中,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很多人在感情破裂之前,根本没想过,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可能最后并不完全属于自己。
这时候,法律怎么判?
- “婚姻不是投资,但你得知道你投了什么。”
- “爱是无私的,但房子不是。”
- “感情可以冲动,财产必须理性。”
- “婚姻不该为房子而开始,也不该为房子而结束。”
- “愿你有爱,也懂法;愿你幸福,也清醒。”
这篇文章以口语化的方式,结合真实生活场景、法律条款解读和社会现象分析,帮助读者更直观地理解婚姻与房产之间的法律关系。全文2000字左右,结构清晰,情感共鸣与理性分析并重,适合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知乎、豆瓣等自媒体平台,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和讨论价值。
- 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能分吗?
- 房本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算谁的?
- 婚后加了名字的房产,就一定能平分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其实藏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中。这些法律条文虽然看起来专业,但我们今天不讲法条,只说人话,让你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 结婚前可以做婚前财产协议,明确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 父母出资买房时,最好留下书面说明,是赠与还是借款,避免日后纠纷;
- 共同还贷时保留转账记录,作为日后分割的依据;
- 如果担心房子归属问题,可以考虑设立“共有产权”或“按份共有”。
这些做法并不是不信任,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让感情更纯粹、更长久。
【开实:直击痛点,引发共鸣】
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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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释义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具体规定。以下是该条款的详细释义: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基本内容:父母有义务抚养并教育其子女,确保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必要的物质、精神和生活上的照顾与支持。法律后果: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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